丰林集团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 2016-03-15

      近日,从集团研发中心收到“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桂科高字〔2016〕15号)获悉,集团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荣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财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R201545000158)及牌匾,这是公司继2009年首次认定及2012年顺利复评到期后的再次认定,也是2015年度广西通过认定的219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发证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3年。

      2015年高新技术认定始于7月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2015年度高企认定复审通知文件(桂高认字〔2015〕4号)等规定要求,经企业组织申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和备案(国科火字〔2015〕317号)等程序而最终通过认定的。 认定考核周期为2012-2014年三个年度。近三年来,丰林集团不断投入大量的科技创新研发,在明阳工业区新建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大楼及8个专业实验室,拥有强大的研发平台及先进的仪器设备,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研发团队,通过自主研发及产学研用一体化承担了国家、区级项目12项,在绿色环保、安全节能及工业互联网、自动化制造与人造板新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或制定多项,制定企业产品标准近10项,申请专利20余件,获国家授权专利8件(其中发明2件),攻关了多项人造板行业自身存在的关键性或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这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集团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体现和肯定,也标志着公司创新研发和生产经营具有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丰林集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在人造板行业的优势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为林产工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做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